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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绑架”案中案

2000-03-30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一打工者被“绑架”,公安机关动兵解救后却又把被“绑架”者送进了看守所。

2月21日20时许,浙江嘉兴市秀洲区新塍镇派出所突然闯进一名外来打工女,说她丈夫熊兴江被“绑架”了,并要她准备5000元现金到洛东乡思古桥村村民徐某的出租房中赎人。

警方立即研究解救方案,22时30分,数十名民警悄悄出现在那间出租房附近。一声令下,民警推门而入:“统统别动!”屋内人懵了。民警让报案人指认被绑架的丈夫,这时突然有人叫:“他拐卖了我女儿。所以我们要他赔损失费。”为弄清真相,所有人被带进公安机关。在民警讯问下,“绑架者”郭某述说了女儿的遭遇。今年16岁的女儿郭小花(化名)随母亲从贵州来到新塍镇某服装厂打工。去年11月底,郭小花被熊兴江等人骗卖到江苏淮阴。直到今年2月13日,在当地民警的帮助下,郭某才找回女儿。郭小花也向警方说出了被拐卖的经过。在确凿的证据面前,熊兴江只得交代了犯罪过程。

熊兴江今年28岁,贵州织金县农民,1999年9月,来到浙江嘉兴秀洲区新塍镇一带。去年11月,他和老乡熊启贵凑到一起,准备做笔“大买卖”:拐卖女人。11月26日,熊启贵把同厂打工的郭小花骗到熊兴江的租房。小花吃了一颗老乡招待的“糖”,不久就迷糊起来,等她恢复知觉已是四天后的中午了。熊兴江一伙骗小花说出来玩玩,12月初在江苏淮阴市盱眙县河桥镇李嘴村找到了买主,以3600元成交。小花想逃跑,可几双眼睛时时盯着她,上厕所也有人“陪同”。2月13日,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了“来路不明”的小花,即详细询问。郭小花哭诉了自己的遭遇,这样小花才逃出“火坑”。回家后,家人要找熊兴江算账,但他们没向派出所求助,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,纠集一帮贵州老乡,手持木棍,闯进了熊兴江的租房并将他非法拘禁,索要小花的损失费……就这样,本来是受害人,因过激行为而触犯了法律,郭某等人依法被治安拘留,而拐卖妇女的熊兴江被依法逮捕。3月2日,熊启贵也被警方逮捕。

(《人民公安报》3.25杨鸿圣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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